關于目標考核及責任追究的暫行
規 定
為加強保安隊伍管理,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根據《河南省保安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為迅速發展保安隊伍,力爭達到1500名保安員的目標,特要求保安大隊在現有保安員的基礎上,每月增加8名隊員,少完成一個罰100元,次月累計處罰.
2.保安服務合同簽訂必須使用統一式樣范本,如需變更有關內容,必須經過審核批準,嚴禁私自簽訂超范圍的合同,發現一例,處罰1000元。
3.嚴格按照合同簽訂時間收取服務費,回收率必須達到100%,否則,按少收款額的10%處罰.
4.嚴格落實大隊長連帶追究責任制,每月每對有一個受到治安處罰的隊員,給予大隊長通報批評, 每月每對有一個受到刑事處理的隊員,除給予大隊長2000元的經濟處罰外,根據情節停職或辭退.
5.在保安業務范圍外非法使用公章,損害公司聲譽和經濟利益的處罰2000元,并視其情節嚴肅處理。
6.被市公安局或其他上級部門通報批評或大會上公開批評的,給予處罰1000元。
7.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的,經查證屬實給予處罰500元。
8.非法使用警用標志、警用車輛號牌、非法著新式警服,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處理。
9.因失職或不履行職責,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大隊承擔賠償責任。
10.違反以上規定,造成損失2萬元以上者,除經濟處罰外,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解聘其大隊長職務。
11.本暫行規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執行。
周口市保安服務公司
200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