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網報警中心督察暫行規定
為確保接警、出警能及時迅速,保證客戶的財產安全,提高服務質量,根據聯網報警中心和出警
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10元。
2、必須堅持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值班人員必須簽字,一次不簽者罰款10元。
3、值班人員必須詳細記錄接、出警情況,以便及時核對,劃分責任。
4、值班期間嚴禁睡崗、離崗、脫崗,發現一次罰款10元。
5、必須堅持兩人值班制度,缺一個人罰款10元。
6、請假必須由鄭明山經理同意簽字,并通知督察隊,請假條交綜合部。
7、督察隊和綜合部定時不定時督察。
此規定自即日起執行。
周口市保安服務公司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