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小楊從河北保定來到北京,經朋友介紹受聘于一家保安公司,現在是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的一名保安員。
“當保安沒有戶籍、學歷等方面要求,只要年滿18歲、身體健康,沒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了。”正在值班的小楊告訴記者。小楊不知道現在保安業的門檻也在提高。
此前,公安部發布了一條重要消息:公安部正在抓緊起草全國統一的保安條例。此項工作已經進入了國務院的立法程序,并已被國務院法制辦列入了明年的立法計劃。條例出臺后,現有的保安市場、保安公司、保安服務行業的一系列問題都將依照條例進行規范。
保安行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大變革。那么,保安服務在法律上到底是何種性質?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如何設立和可以享有哪些法律權益?保安員在提供保安服務時的權利和義務如何界定?這些涉及的法律問題均與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為此,記者今天采訪了曾經組織過保安服務的制度化與法制化課題研究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及課題組相關成員。嚴格保安員上崗
資格認定制度
保安,顧名思義,是一門保護大家平安,為社會提供安全產品的特殊職業。但是,近年來,“黑保安”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打人事件屢屢被媒體曝光,引起了群眾的強烈不滿。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進修生朱小龍對保安服務公司雇傭的保安員文化素質狀況調查發現,保安員的主體學歷是大專文憑以下:以北京市保安總公司對3036名保安人員的學歷調查為例,其中小學畢業的387人,占12.747%%;初中畢業的920人,占30.303%%;高中畢業的909人,占29.941%%;大專畢業的416人,占13.702%%;大學畢業的404人,占13.307%%。
“由于一些機關、單位私自雇傭的保安人員素質太差,沒有起碼的服務水平,有些甚至是不法分子。因此,出現了一些廣為社會關注的由保安人員的行為引發的違法犯罪案件和民事侵權行為。”朱小龍說。
“建立嚴格的保安人員上崗培訓制度,嚴格保安員上崗的資格認定制度,才能杜絕黑保安或者是私人保安等現象。”社科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聶秀時認為,要建立保安服務的行業標準體系,嚴格規范保安人員從事保安服務的行為,不同類型的保安服務應當具有一定的職業技能。保安人員在上崗提供保安服務時,其風紀風貌、佩戴設備以及著裝等都需要有統一規范的標準,要能夠使得客戶和公眾有安全感。要嚴格界定安全服務質量標準,防范各種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打破公安機關的
獨家壟斷經營
據介紹,目前,規范、管理保安工作的政策法規主要依據的是1999年5月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政法機關保留企業規范管理若干規定》和公安部2000年下發的《公安部關于保安服務規范管理公司的若干規定》。文件中既規定“保安服務公司只能由公安機關獨資開辦”,又規定“公安機關要加強對保安服務公司的領導和管理,規范保安服務行為,完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也就是說,目前保安業處于壟斷經營狀況。
“這種壟斷經營狀況制約了我國保安業競爭力的提升,影響了其服務質量的改善,也不利于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社科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呂艷濱說,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時,保安業作為服務行業,并未被列入受保護的產業目錄。那么,對該行業的管理現狀也必須符合WTO規則,其開放將是遲早的事情。
聶秀時說,應當建立起嚴格的保安服務許可制度,通過立法的手段,設立嚴格的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一般法律主體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以便于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不同的保安服務公司之間能夠有效地開展服務質量的競爭。保安行使職權不
能超越法定權限
“保安服務的方式不太規范,保安人員的權利模糊。保安員權力過大,有的甚至在行使著公安人員的職權。應當通過立法的方式來明確保安員提供保安服務可以采取的服務方式和手段,使得客戶能夠明確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朱小龍說。
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于敏認為,“保安服務提供的是對服務對象安全利益的保護,因此,保安服務公司及保安員在實施保安服務時,應當特別注意嚴格執行保安服務規定,不得超越法律賦予的權限。在職務執行中,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及自由,不得干涉任何個人或團體的正當活動。例如,不得干預罷工和集會活動。在超市發現偷盜商品的人可以將其移交公安機關,但不得傷害其人身。在使用電子監視器執行保安業務時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選擇安裝位置,正確使用,以防造成對他人人格權的侵害等。”
于敏同時表示,保安員在實施保安服務業務時,必須著裝,可以攜帶護身用具。其著裝顏色、樣式和所攜帶護身用具的種類、規格都應向公安機關備案。保安人員護身用具的使用,不得超過自我保護的限度,不得傷害他人。私人保鏢也應
納入保安行業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私人保鏢越來越多。有的私人保鏢因不能完成老板提出的“非分要求”,被老板解雇;有的私人保鏢被老板認為“不夠忠心”,頻頻失業。而更多的保鏢則因“以老板的安全為中心”,每天行走在法律邊緣,“如履薄冰”。
根據目前的規定,保安服務不包括為個人的人身安全提供安全服務。“在正規的保安服務公司無法為個人的人身安全提供服務的情況下,就出現了私人保鏢和不合法地提供安全服務的情況,不合法地提供安全服務必然會引發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朱小龍說,從對保安服務規范管理的角度來看,應當通過制度改革來將所有的安全服務行為都納入到法制軌道,“保安服務的范圍顯得相對較窄,應當建立起以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利益為核心的保安服務體系”。來源 (安徽在線-現代農村報)